广州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中关于给付抚养费的内容?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问:
我与丈夫张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我们约定孩子归我,抚养费张某付。但是,离婚半年了,张某一直躲着我和孩子,不肯给付抚养费。请问,我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关于给付抚养费的内容吗?
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与前夫是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该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据此,在你前夫拒绝支付抚养费时,你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离婚协议。不过,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确认儿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待法院作出判决后,你前夫若仍不自觉给付,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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