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办理离婚案件水平高 收费优惠的律师

发布: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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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云区 - 广园新村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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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16103590 张静律师
广州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诉至法院能按协议分财产吗?
咨询电话及微信: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身份关系不因双方约定解除,同时,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也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能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该协议,也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另一方当事人履行该协议,因此,双方当事人关于离婚的约定不生效。那么,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该离婚协议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呢?
首先,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可否认,离婚协议表示双方感情确实有问题,但是否达到已经感情破裂的程度,却不能仅仅根据离婚协议来判断,因此,单凭离婚协议不足以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其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虽可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该约定是作为离婚后果出现的,如果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双方关于离婚的财产约定自无必要履行。同时,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条件的,且从本质上说,应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条件,如果双方最终未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应当视为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因条件未成就而不生效,因此,即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该协议也不能单独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财产问题的依据。
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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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张静律师(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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