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是一项旨在吸引有意在香港居住并对香港经济作出财务贡献的高净值人士的计划。以下是该计划的要点:
1.申请资格: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条件,包括净资产和投资规定。
2.投资要求:申请人必须在香港进行一定额度的获许投资,例如,投资至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
3.受养人:获批的申请人可以携带其受养人(包括配偶和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来港。
4.逗留期限:一般初次获批的逗留期限为24个月,之后可以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每次延长不超过3年。
5.永久居留: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的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6.无条件限制逗留:对于已在香港投资至少七年的投资者,即使不符合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也可以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
7.申请程序:申请人需要先获得投资推广署发出的符合净资产规定审查证明书和符合投资规定审查证明书,然后在证明书的有效期内向入境事务处申请签证/进入许可。
8.延长逗留期限:投资者及其受养人需要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9.申请方式:可以通过入境事务处网站进行在线申请。
10.审批流程:入境事务处将审批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并在完成审批后给予“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
11.投资管理规定:投资者需要遵守相关的投资管理规定,投资推广署将负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财务规定。
请注意,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变动,建议申请者访问官方网站或联系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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